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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釋字!
釋字第808號:
1、刑罰與行政罰競合
2、一行為不二罰<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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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釋字!
釋字第808號:
1、刑罰與行政罰競合
2、一行為不二罰
3、行政罰法第26條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:「違反本法之行為,涉嫌違反刑事法律……者,應移送檢察官……依刑事法律……規定辦理。但其行為應處……罰鍰……之部分,仍依本法規定處罰。」其但書關於處罰鍰部分之規定,於行為人之同一行為已受刑事法律追訴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,構成重複處罰,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,於此範圍內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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